对于矿用隔爆型设备外壳的要求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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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437 更新时间:2024年03月24日21:24:14 打印此页 关闭

想必大家对矿用设备比较陌生,因为不常见,所以了解得不多,但是隔爆型设备大家都知道吧,在很多的工业和生活中都会用到具有隔爆的电气设备,那么他们对于外壳的要求是否一样呢?今天一探究竟。


先,一般用在矿用的设备都属于Ⅰ类设备!外壳要求如下:

1、挖掘工作常用电气设备(包括采煤机、挖掘机、凿岩机、输送机等机械上安装的电气设备)的外壳必须由钢板或铸钢制成,这也是矿用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和规定,其他零部件或装配后外力冲击不到的及容积不大于2000立方厘米的外壳,可用不低于HT2500的灰铸铁制成,但是,电机除了座位以外,必须由钢板和铸钢制成,其他部件也可以由HT250灰铸铁制成。

2、非挖掘工作面用电气设备的外壳,可用品牌在HT250以上的灰铸铁制成。

3、矿用专用电器的外壳不受第二点限制。

4、壳体容积在2000立方厘米以下时,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,但不允许直接在非金属壳体上制作紧固用的螺钉(出线口除外)。

注:HT250是灰铸铁的牌号,HT代表灰口铸铁,HT是灰色铸铁汉语拼音的缩写,灰铸铁HT250表示ø30试样的最低抗拉强度250MPa.

像矿用设备的外壳要求一般都是比较高的,但在一般工业上使用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,在大多数情况和使用环境下,只需要满足最低的外壳防护等级(IP20)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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